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根据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此次招录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录公告规定及时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其中,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人选),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省直各政法主管机关须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认真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认真核对考生有关证件材料。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同时办理缴费、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1)和《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等面试确认手续。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于2009年9月23日下午6时前完成。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该职位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于2009年9月25日下午5时前按规定进行递补;面试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其中,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可不再复审,体能测试合格后及时办理面试确认手续。体能测试后,警察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09年9月28-30日三天内进行。每天上午8:00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统一设在合肥市,分别在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两个考点进行。
2.每个面试考点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面试时,面试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