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选任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任对象
选任对象为河北区、红桥区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河北区、红桥区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8个,具体职位见《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3月17日起,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的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4日8:00至4月1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有关政策的,参照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有关程序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4月11日9:00至16:00。职位报考人数与选任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选任计划数。
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所在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4月18日8:00至4月2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