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崭新课题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显示了我们党非凡的执政能力,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审计机关作为专司监督的政府部门,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构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服务。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阶段,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我们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审计机关在这方面,要突出对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提高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抓住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探究成因,寻求对策,提出建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经济卫士”作用,为构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执审能力,在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上做文章,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审、帮、促”作用,为构建科学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服务。通过审计监督,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审、帮、促”一体化,以促进预算执行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财政财务收支的规范化、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充分发挥“啄木鸟”作用,为构建廉洁的党风政纪服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是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机关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特别要以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涉及“权、钱、人”较多的部门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将其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决策权、管理权和政策法规执行权等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的审计监督和制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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