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改制中的内部审计作用,这个题目对于促进广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规范改制,努力实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此,就以下问题与大家做个交流。
一.深化改革,规范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坚定不移地推进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企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时间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到境外上市,是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之策。从现代企业发展的改革历史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大企业普遍的特征。政企不分是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突进国企改革,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题和法人实体。国有大企业不少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或控股,但必须强调要规范推进,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2.放开搞活中小企业
今年来,各地都积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手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据我们了解,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面目前已达85%左右.但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存在者一些问题。由的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演绎为"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推出";有的采用下指标,派任务,定时限,赶进度的做法,用搞运动的方式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有的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简单地理解为"卖",改制方式单一;有的把国有企业当作包袱急于甩掉,一卖了之,损害了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职工的不满和各方的关注.我们认为这些观点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3.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建立产权有序流动机制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深化改革,确保企业规范改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勾践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并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防止国有之产流失,推进产权有序流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产权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有序流动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有利于优化企业和社会的资本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增进企业和社会财富。
我国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合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03年底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的形成设计多方面因素, 判断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形成设计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当前最重要的是规范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一是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国资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现"阳光交易"。二是公开披露信息.我们要求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逐渐形成国有产权转让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三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位产权交易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组织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要加强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要严格执行有关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产权交易中不规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要实现科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高度重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大企业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围绕规范改制加强风险管理,创新审计理念,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队伍建设,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总的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中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多数不符合要求。内审工作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前不久,我们对部分企业没有内审机构。已设内审机构也多与企业财务部门或纪检督察部门合署办公,内审工作不到位,内控机制流于形式,这与当前规范国企改制的要求不相称,与国际尚一流的大企业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差距较大。
当前,国企改革正处在关键期,我国企业又面临着加入WTO后的机遇与挑战。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国内时间都证明,要确保企业规范改制,要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关键在于公司内部,而外部审计和政府的监督与指导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有人说,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既是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防线,近年来,从美国"安然"事件到意大利的"帕玛拉特"事件,充分昭示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内控机制中的重要性。"安然"事件后,美国政府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心是改善公司内控机制,强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要求国资委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指导,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最近,在总结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国资委办法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针对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个办法。办法从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罚责等七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内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暂行办法>>的落实,一是要使广大企业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大公司在内部审计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手段,尽快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和内控机制水平。二是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尤其不能与企业的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人员配备上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设立懂事会的企业应当建立审计委员会。"安然"事件后,美国,英国都提出了要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我国有关部门也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暂行办法>>从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在所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中都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从而与企业内部主要业务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四是要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系统性和技术性较强,为此,<<暂行办法>>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制衡,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结果应用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企业内审工作进行了规范。五是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形成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原则,<<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基本职责和管理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财务监督的第一关口,如企业出现了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或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了重大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暂行办法>>规定还应当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监督失察的责任。
查看更多关于努力实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