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它的提出与贯彻落实,对新时期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必将对我国审计事业的创新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对目前正大力倡导开展的效益审计,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人”,即人民群众;“本”,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简而言之,以人为本,就是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开展政府效益审计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目的,突出审计重点,真正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有所作为。
一、政府效益审计的审计重点应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效益审计是审计发展的高级阶段。从国外开展政府效益审计较早的国家实践来看,政府效益审计耗费的审计资源比传统审计要多。在我国,效益审计刚刚起步,受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的限制,政府效益审计不可能全面展开,必须抓住重点,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更多地关注民生,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真正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根据我国国情以及我国公共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经秩序状况、审计工作发展现状等实际情况,我们在开展效益审计时,要突出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开展效益审计。二是要抓住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国家大型与特大型关系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的效益审计,真正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有所作为。特别要充分关注各种专项资金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水利资金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科学合理,使用效率是否高,使用效果是否到达预期目标。同时还要关注公共卫生、社会困难群体、社会保障、拆迁安置等政策措施是否到位。三是当前在继续强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基础上,重点抓住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严重的典型项目开展效益审计。
二、政府效益审计的具体重点审计对象
政府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的客体即审计对象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资金及政府项目和政策。效益审计的目标不只是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而应该尽量防患于未然,在损失发生前将其控制。审计对象的选择不能面面俱到,要考虑项目或部门的影响力及重要程度、审计风险及对象本身的可审计性,具体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 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或部门,包括潜在结果影响重大的项目或部门。效益审计产生于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目的,应将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或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传达给公众知晓,达到打造透明政府的效果。
2. 可能不经济、不效率、不效果的项目或部门。效益审计的任务是针对审计项目或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发表意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将可能不经济、不效率、不效果的项目或部门作为审计对象符合审计目的,能够从总体上降低审计风险。
3. 正在导致争论的项目或部门。正在导致争论的项目或部门可能存在不经济、不效率和不效果的现象,效益审计将其作为审计对象可以解除争论,实现审计目标。
4. 管理控制不够健全、完善的项目或部门。通过效益审计,提出改进其管理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挖掘其效益潜力,帮助其加强内部控制。
5. 易产生直接损失和长期损失的项目或部门。将易产生直接损失和长期损失的项目或部门作为效益审计对象可以防患于未然。
三、政府效益审计的具体重点范围
我国政府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无效的管理成本、运行成本和决策成本,是目前世界上政府成本较高但效率较低的国家。在社会总成果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成本越大,政府政绩则越小,政府就是低效率的;政府成本越小,政府政绩则越大,政府就是高效率的。而公众需要一个成本最小化的政府,或者最大限度地控制政府成本。要控制政府成本就需要引进市场机制和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政府效益审计工作主要是就行政部门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效果进行审计。政府效益审计的范围根据审计目标确定,政府效益审计范围包括对政府组织、项目、活动或职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和系统的检查。审计机关应审计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协助监督政府拨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指出政府现行项目中哪些风险比较大,哪些容易产生腐败,哪些是低效或无效的,加以注意和提醒。同时审计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果及工作绩效。从所掌握的政府部门的工作和财政状况,为政府和人大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信息,提高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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