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发布《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5年内将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并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审计。
根据规划,未来5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将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此外,还将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探索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