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长期债权投资
一、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对于买价,如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剔除计入“应收利息”;尚未到期利息,计入投资成本(在“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中核算)。
2、对于相关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核算方法。金额较大,计入投资成本(“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并在债券持有期间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科目);金额较小,计入“投资收益”。
二、科目设置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溢价)
-----(折价)
----(应计利息)
-----(债券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金额较小的相关费用
注意: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应设“应收利息”科目;一次还本付息应设“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购买债券要注意计息日购买,买价应不含利息;若是发行后购买,购买价可能会包含己计利息。
三、长期债券溢折价及利息的计提
(一)、溢折价的计算
在计算确定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时,用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和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相关费用(计入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或当期损益),其差额与购入的债券面值比较,若其差额大于债券的面值即为溢价,若其差额小于债券的面值即为折价。
即:溢价或折价=实际支付的款项-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相关费用-面值
(二)、溢折价的摊销
1、溢价摊销:应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溢价摊销数
2、折价摊销:应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折价摊销数
在采用直线法摊销溢折价时,每期溢折价的摊销数额相等。在实际利率法下,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等于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的分摊而减少,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期减少,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大于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其差额即为每期债券溢价摊销数,所以每期溢价摊销数随之逐期增加;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折价的分摊而增加,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期增加,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大于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其差额即为每期债券折价摊销数,所以每期折价摊销数随之逐期增加。
溢折价的确定和摊销:
1、溢价或折价=全部价款—相关税费—应计利息—债券面值
2、直线法摊销:每期摊销额相等
3、实际利率法摊销:
溢价购入: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摊销额逐期增加
折价购入: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摊销额逐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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