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慢班《会计》讲义-第24章 中期财务报告
一、本章复习提示
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试中不重要,分数不多。本章重点是中期报告编制中的特殊要求。
2.本章内容无变化。
3.本章复习方法:应在掌握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上,理解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等特殊要求。
二、本章重要考点
【考点一】中期财务报告概念(理解)
1.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其中,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中期财务报告有可能是月度财务报告,也有可能是季度财务报告或者半年度财务报告,当然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提供的季度财务报告,都属于中期财务报告的范畴。
2.企业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四个组成部分
【考点二】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原则和方法(理解)
1.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披露各中期会计报表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在判断重要性程度时,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当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按规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如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3.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为了提高可比性,企业应当提供以下会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和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4.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5.企业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在中期内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中期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
7.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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