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益;
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本次)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经冲减的投资成本
计算结果为正数,则是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计算结果为负数,则是应恢复的投资成本。
应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
看懂两个例题:
例1(投资当年分利):1998年4月2日,甲企业投资乙企业100万元,投资比例10%,1998年12月31日乙企业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假设含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额)。乙企业当年净利润120万元。
【解析】投资收益=120×10%×(9÷12)=9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9=1
该题中,若乙企业分派现金股利70万元,则甲企业投资收益确认7万元,而不能确认投资收益9万元,增加投资成本2万元。因为,甲企业虽然享有投资后乙企业净利润9万元,但只分来净利润7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只能以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限。
例2(连续若干年):甲企业1月2日对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企业股本10%,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后乙企业各年度净收益及分派的现金股利见下表:
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净收益 |
10万 |
20万 |
14万 |
10万 |
分派现金股利 |
6万 |
12万 |
13万 |
7万 |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第一年到第四年的会计分录(金额保留到万元)。
【解析】第一年,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0.6万,属投资前乙企业累积盈余分配额,应冲减投资成本,即重新确认新的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0.6
贷:长期股权投资0.6
第二年,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乙企业第一年净收益”乘以“持股比例10%”,将其与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进行比较,后者大于前者,将差额作为累计应冲减成本额,再减去以前年度已冲减成本,作为当期应冲减成本额。
应冲减投资成本=(6+12-10)×10%-0.6=0.2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0.2
投资收益1
第三年,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乙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净收益”乘以“持股比例10%”,将其与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进行比较,后者大于前者,将差额作为累计应冲减成本额,再减去以前年度已冲减成本,因为是负数,说明以前年度多冲减了成本,应予转回。
应冲减投资成本=(6+12+13-10-20)×10%-(0.6+0.2)=-0.7
借:应收股利1.3
长期股权投资0.7
贷:投资收益2
第四年,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乙企业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净收益”乘以“持股比例10%”,将其与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进行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将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全部确认投资收益,并将以前年度多冲减的成本全部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