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1.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等签订合同。主要是房屋,道路、桥梁等。
2.建造合同的类型
(1)固定造价合同。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
(2)成本加成合同。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3.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
区分出各自的确认条件
(二)合同收入的构成及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1.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
①合同的初始收入
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入不作为合同收入。
2.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索赔及奖励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合同成本的构成及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的构成
(1)直接费用
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取暖费、排污费等。
2.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分摊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
3.核算合同成本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1)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作为合同收入,而是直接冲减合同成本。
(2)下列各项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①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③ 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④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