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现金流量表有两种编制方法:
(1)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为基础,采用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2)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个别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抵销。
2、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揭示
(1)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了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之后单列“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2)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后单列“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项目反映。
(3)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后单列“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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