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内部债权债务项目;
(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4)固定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6)盈余公积项目。
2、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1)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应当全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则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数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则按照该差额,借记“合并价差”项目。反之,贷记“合并价差”项目。
合并价差主要是由于母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通过第三者取得子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这一合并价差项目,属于长期投资项目的调整项目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相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后的余额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则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在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间单列一类反映。
3、需要抵销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
(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
(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
(4)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在某些情况下,长期债权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对于这种差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时的差额处理,即作为合并价差处理。
(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
(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4、存货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和无形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存货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和无形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是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商品购销活动所引起的。从整个企业整体来看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购销活动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企业内部物资调拨活动,既不会实现利润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未实现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5、盈余公积的抵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计提。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来说则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计提盈余公积。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子公司当期净利润在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分别作为其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计提两次盈余公积。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其利润分配一部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则意味着企业集团本期可供分配利润的减少。因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调整合并盈余公积的数额。
(1)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为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应当按照子公司当即提取的全部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2)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同样包含有少数股东的份额,因此只能以子公司本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中属于母公司的数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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