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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经济法小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3
代理的适用范围报申请诉讼----适用代理申报,申请,诉讼三种行为适用代理不能代理的行为:
1.遗嘱因养子
2.绘画搞演出
3.证券加违法 当然退伙和除名的区别:当然退伙都是当事人不得已,除名都是当事人自作自受,你看未出资,故意,重大过失,不正当行为,都是自身的原因,所以要给你下除名通知,30天内你可以到法院告我。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注册资本的增加30天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的减少90天变更登记。为什么要这样呢?你想你增资上级部门高兴啊,快点来吧,月末必须来。如果你减资人家就不着急了,不用太早,三个月足矣。 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区分任免和建议任免:
1、对国有独资企业,任职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对国有独资公司,注意是公司,公司最大的是董事长,任职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他们提出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建议。
3、对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他们提出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人选建议。
4。对国有参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占有的国有资产越少,监督管理的力度越小。 B级企业的三不准原则:记忆口诀:不增购不增范不设有限股解释:就是不增设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不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水平落后)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不利于生态资源)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保护)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逐步)记忆口诀:水平落后,逐步不利于生态资源保护。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污染)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耕地)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运用特有技术)
记忆口诀:运用特有技术危害国家军事设施安全,污染耕地。 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
1、合营期限届满;(届满)
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亏损)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义务)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不可抗)
5、合同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无前途)
6、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他)记忆口诀:他义务届满,亏损不可抗,无前途。解释:他已尽了义务,亏损还是不可避的,看来真是没有前途了。 破产会让人7离子散,所以7日只在破产法里出现 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破产企业为原告的:一审移送,二审继续审。
破产企业为被告的:
1、已经审结,未执行完毕的,中止执行;
2、未审结的分两种情况,无第三者的中止诉讼,破产宣告后终结诉讼。有第三者的破产终结后,恢复审理。你想你家出个第三者,法院不审你你老婆也得好好审你呀,出了第三者就是没完没了。
3、破产企业是从债务人不是主债务人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破产前财产已经灭失,作破产债权,破产前债务人转让财产获利的,等值赔偿破产后清算组的灭失的,等值赔偿记忆口诀:财产的权利人为什么不能取回财产,自己的原因只能自认倒霉作破产债权,别人造成的就可以要求等值赔偿,你看不管是债务人把财产卖了还是清算组造成原物灭失,都是别人的原因,对不起,你要等值赔偿我。 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职权 监事会职权 A有限责任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股份有限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另外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的股东的提案,对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作出决议;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除具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还具有下列职权:(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有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权聘任、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等;(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监事会的职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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