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征税范围和计税单位税率 (税额)
一、烟
1 卷烟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45%
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30%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45%
2 雪茄烟 25%
3 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 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 25%
2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 15%
3 黄酒吨240元
4 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250元
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250元
5 其他酒 10%
6 酒精 5%
三、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30%
四、护肤护发品8%
特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香皂已停止征收消费税0%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
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5%
六、鞭炮、焰火15%
七、汽油无铅汽油每升0.2元
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八、柴油升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 小轿车气缸容量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到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3%
2 越野车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3%
3 小客车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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