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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复习要领-销项税额的计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3
 正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需要正确确定如下事项:销售额的内容、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特殊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确认的时间。下面一项一项的来看:

    1.销售额的内容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特殊销售行为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的目的是促销,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但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③销售回扣

    销售回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并且所得税前也不可以扣除销售回扣。

    ④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手续完备的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

    注意:在折扣销售中: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并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实质是一种抵押筹集资金行为。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③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④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⑤从价计征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⑥对于即将包装物随同产品作价销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如押金不再退还的,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应该押金换算成不含税的。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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