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模式
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
2.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每项换入资产成本=该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
会计处理:首先应认定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应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然后分别按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