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确认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符合确认条件后,不得再资本化。
具体来说,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一般工商企业,企业购进的土地使用权,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自用项目,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再转入到地上建筑物的成本中,仍然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计入开发商品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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