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费用和利润 本章复习提示
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几乎每年必有大分题,分数在10分左右。本章重点是商品销售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利润的形成和分配。
2.本章内容变化较大。
第一节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撰写;
建造合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撰写;
第七节所得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撰写。
3.本章复习方法:收入的核算应与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结合;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应与存货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出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结合复习;利润形成和分配应结合报表编制复习。
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会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商品销售收入核算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递延到已满足买方要求并买方承诺付款时予以确认。
(2)在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4)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此时只有当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
(5)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6)售后回购,实质上一种融资行为,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购回协议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不确认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购入物资处理;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售后回购,是指商品销售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通常应视为融资行为,不确认收入。
[例]本企业有座楼房,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2002年1月1日出售价格为1100万元,已收存银行。按合同规定,出售两年后购回,回购价13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这一售后回购行为的实质是,以楼房作抵押,取得借款1100万元;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1300万元,其中本金1100万元,利息200万元。
2002年1月1日出售时:
借:累计折旧 100
固定资产清理 9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银行存款 1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待转资产差价 200
2002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 ((1300—1100)/2)
贷:待转资产差价 100
2003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 ((1300—1100)/2)
贷:待转资产差价 100
2004年1月1日重新购回时:
借:固定资产 900
待转资产差价 400
贷:银行存款 1300
(7)售后租回,实质上也是一种融资行为,不确认收入:
①如果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调整折旧费用;
②如果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调整租金费用;
(8)房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4个条件)。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9)以旧换新销售,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4个条件),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0)销售时如有现金折扣,应采用总价法核算,发生的现金折扣按要求可以是含税折扣,也可以不含税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11)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12)销售退回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销售退回,按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②非日后期间的退回,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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