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a、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b、购入需安装的设备
a、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b、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辅助生产等
c、该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有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应当分别不同的建造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记入其借方,工程完工结转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其贷方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等,按购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等,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等),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科目.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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