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
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
(一)违约行为客观存在
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二)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抗辩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
2.依法行使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因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向对方提出协商,或已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此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方式(掌握)
(一)支付价款
(二)继续履行合同
(三)对标的物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和降价
(四)赔偿损失
2.赔偿损失的范围。违约者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的财产价值已出现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失去的、预期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又称可得利益.
3.赔偿损失的计算。计算赔偿损失应当依照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2)赔偿限制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3)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五)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其他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试大为你竭诚服务
4.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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