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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经济法:拍卖法律制度(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9
拍卖法律制度
内容:主要介绍拍卖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及效力、法律责任等内容
重点:
1.掌握拍买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熟悉拍卖的具体程序及其效力。
要点:
1.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
  拍卖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主持拍卖活动进行的当事人。在我国,依《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亦即我国的拍卖人必须采取拍卖公司的形式存在。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具备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等条件。如果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则应当具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并应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委托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利处分的拍卖标的,并对拍卖标的真实性(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负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就成为了拍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依我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人是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或称“合意竞买人”,是指在诸多兑买人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竞标的竞买人,也是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购买方。竞买人或称“应买人”,是“竞争购买人”的简称,指依法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按国家法律对其主体资格有无特殊要求,可分为一般竞买人和特殊竞买人。一般竞买人即法律对其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参加竞买活动。而特殊竞买人则是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才能参加竞买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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