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5、6、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10:00至5月1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1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5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