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管企业的财务监管,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省内五大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业绩考核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的财务总监,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解聘。
据了解,为加强对省管企业的财务监管,从2006年起,山东省国资委对山东高速集团、肥城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龙口矿业集团和山东汽车工业集团等五大国有企业试点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省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负责,形成了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有效监督了省管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五家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良好,近年来财务报告基本没有出现问题。
据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负责人介绍,今年省国资委加大了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力度,财务总监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并用分数加以量化,汇总形成财务总监最终考核得分。对于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加分奖励,对于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的,给予特别减分或降低考核等次,直至解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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