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保障清查“小金库”工作取得实效,我省于25日起,在全省预算单位内开展“小金库”自查问题“回头看”活动,并将在全省推行清查“小金库”工作行政负责人承诺制度。
自2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滇检查指导清查“小金库”工作以来,我省通过完善清查办法,积极实施疏堵结合及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等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省直预算单位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预算单位“小金库”清查工作进展顺利,清查“小金库”工作即将转入归口检查阶段。
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直预算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检查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现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前一阶段没有自查到位并留有“死角”的要组织全面清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抽查面没有达到50%以上的,要继续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内部交叉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要及时组织账务移交;对应撤销的账户要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对应收回的收入和款项要及时收回;对应补缴的税款要及时申报补交;对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要及时上缴。对省清查办已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处理决定进行整改。
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建立防范“小金库”制度约束机制,近日,我省将在全省实施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承诺制度。各省直预算单位行政领导将与云南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清查办签订“承诺书”并郑重做出承诺:一、遵守账户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二、将所有资金纳入财务部门法定账目核算;三、所有账目向监督机关公开(涉密业务除外);四、执行统一津贴补贴规范政策,不再自行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若承诺人不能兑现承诺,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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