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事务所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事项 | 行政处罚种类 | |
会计师事务所 | 注册会计师 | ||
四川贞元(原中正)会计师事务所 | 部分审计业务未执行重要的审计程序,个别审计报告未披露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内部管理较差。 | 停业3个月 | 毛丽萍 警告 |
乐山福大会计师事务所 | 个别审计业务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 警告 | 邓学沛 警告 金臣 警告 |
四川华康会计师事务所 |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警告 | 王国华 警告 |
四川蜀晖会计师事务所 |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重要审计证据收集不充分,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 警告 | 何德贵 警告 |
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 熊永胜 警告 | |
四川永衡会计师事务所 |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 警告 |
四川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