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山西嘉钰乔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制)
合伙人或者股东姓名/证书编号/持证时间:
刘 静 (首席合伙人) 14030111 2003
史保林 09120021 1999.6.30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上述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证书;
(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3)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如有知上述发起人与规定条件不符者,请在7日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做出书面或者电话反映,要求情况属实,线索详细。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邮 编:030001
电 话:0351-4157902 张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