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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按上述规定,财政部规范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现结合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此问题作一简介: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因此而交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B企业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直接销售,已售7900元,烟丝的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例中受托方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因此受托方应按8000元为依据计算应代扣代缴烟丝的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2400元(8000×30%)
  A及B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A企业: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4000
    贷:原材料4000
  2、提回烟丝计算应付的加工费时:
  加工费=2400+800+800×17%=3336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3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贷:应付帐款3336
  借:产成品——烟丝7200
    贷:委托加工材料7200
  3、销售烟丝
  借:应收帐款9243
    贷:产品销售收入7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43
  B企业:
  1、收到材料时:
  作备查记录
  2、交回烟丝计算应收的加工费时:
  借:应收帐款——A企业3336
    贷:产品销售收入8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4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企业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加工费与消费税之和,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交的消费税,于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考试大为你加油
  例:如上例中,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投入卷烟生产,生产出的卷烟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15000元,该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0%。销售卷烟的消费税为6000元。B企业的会计处理同上例。A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1、发出材料的处理同上例
  2、计算应付的加工费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8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4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贷:应付帐款——B企业3336
  3、烟丝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烟丝4800
    贷:委托加工材料4800
  4、生产卷烟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等17550
    贷:产品销售收入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
  5、交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600
    贷:银行存款3600
  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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