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营业税是行为税,提供相同劳务应当适用同样的政策。电信单位提供邮电通信业劳务,不论是对外部或是对内部员工,对其取得的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都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照章征税。并且,电信单位将其对员工提供的邮电通信业劳务作为对员工的通信补助,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电信单位员工使用该单位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营业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