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防伪税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企业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认定登记部门留存;第互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票机。
查看更多关于纳人防伪税控系统的认定和登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