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要有三种情形:(1)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考试大助你成功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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