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06年1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1600元(或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06年12月月薪收入3000元,2006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12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1600)×10%-25=115(元)
②l2月份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2500(元)
先确定适用税率为l5%,速算扣除数为l25。
30000×15%-l25=4375(元)
③l2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115+4375=449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人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2006年8月歌星刘某应邀参加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按照协议刘某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为l5000元。刘某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税所得额=15000×4×(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加拿大某公司派某技术人员2007年到我国某通讯公司安装调试通讯设备,该外籍人员1-4月在华工作,其中4月份仅在我国居住15天。其工资由加拿大通讯设备公司支付,日薪折合人民币2000元,4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月薪=2000×30天=6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4800)×30%-3375]×15÷30=6592.5(元)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6年1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9200元/年。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考试大为你加油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l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人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a;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l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坏账准备也不得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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