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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5
  (一)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解决这类争议的前一个环节,是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对于注册税务师而言,可视征纳双方争执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2.在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之后的10日内,注册税务师可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复议申请,应做好参加审理的准备;(2)复议机关要求限期补正,应按限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3)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引起税收争议的焦点
  (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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