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环节
要有抵扣依据,才能确认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从废品回收站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海关完税凭证
抵扣时间:教材P107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超过90日不得抵扣。
(2)销售环节
确认销售税额不需要依据。如果是普通发票或无票收入,需作价税分离。
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参见税法1 P131);原则上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