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原则
(1)购进环节
要有抵扣依据,才能确认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从废品回收站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海关完税凭证
抵扣时间:教材P107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超过90日不得抵扣。
(2)销售环节
确认销售税额不需要依据。如果是普通发票或无票收入,需作价税分离。
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参见税法1P131);原则上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一致。
2、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例1】购进业务,分如下几种情况:
【例1-1】假设该国有工业企业5月份购入一批原材料,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取得由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分别标明运费0.2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0.1万元。专用发票于当月通过认证,运回并验收入库,所有款项均以转账支票支付。
(1)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0.28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进项税额=10×17%+0.2×7%=1.714万元
原材料成本=10+0.1+0.2×0.93
(2)纳税申报
参见教材P116/113:P116表二第十二栏数字应过到P113表十二栏,本月数为17140元,本年累计数也为17140元。
(3)纳税审查:首先参看教材第十章 P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