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什么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为却可以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代开发票是属于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但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根据国家国办发【2000】12号文件的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山东省从2003年3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措施能够有力地防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抵扣等方式偷逃税款。
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对于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注册注销频繁。如果一户一机一卡,势必带来大量的资源浪费,再加上人员的培训等,这些对于一个普通的小纳税人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大约是12000元---14000元),而且加大了金税卡及其他项目的管理难度和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8号《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经过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可以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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