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延期申报,是先预交税款,推迟申报的时间;延期缴纳按期申报,推迟缴纳税款。
延期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殊困难,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缴纳: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果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企业应当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