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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4

桂职办[2008]128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直、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免试三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试题类型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12月26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8年12月22至26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注册税务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和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注册税务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考试及上缴国家考务费用等。
  区直报名点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2月5日至2月20日(工作日)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南宁市新竹路20号三楼303室)领取发票。各市报名点已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按各市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凭证领取发票。
  (四)各市报名点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2月27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2009年6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
  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工作,征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需要订书的人员请到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可电话联系订购),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401房,联系人:陆伯伟0771-5864320、黄维康0771-5705099。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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