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9日,由山东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在山东全省范围内同时展开,活动以“自觉抵制虚假发票”为主题,对发票基本常识、发票犯罪的危害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办法、举报发票犯罪奖励办法、各地举报电话、《刑法》相关规定、三年内全省判决的发票违法犯罪案例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宣传。
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同时,发票犯罪还是其他经济犯罪的媒介,如为贪污、洗钱、骗贷、腐败、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税收征管秩序,扰乱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按照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成立了由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决定自2008年2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破获了各类制售假发票案件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缴获各类发票64.5 万份,可填开金额高达140多亿元,避免国家税款流失42亿元,为维护国家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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