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地震,汶川地区受到严重破坏,灾区人民急需救援。眼泪与悲痛救不了汶川。这就像一场比赛,输掉的代价是生命,赢得的奖品也是生命,作为民间组织或个人,唯有及时为灾区捐款捐物才是赢得这场比赛的有效措施。
浙江海宁市局领导十分关注地震灾情,多次组织公司员工捐款支援灾区。据初步统计,该局共募集各类捐款33850元。根据国税发〔2008〕55号文件精神,该局财务科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在各部门和员工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员工个人向灾区捐赠的各类捐赠票据的收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税局通知精神,对每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新计算、核对,合理抵扣了个人捐赠部分的支出。
从总体上看,公司全体员工捐赠未抵扣前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41051.24元,抵扣后应纳税额为36456.45元,共合理抵税4594.79元。此次捐款抵税工作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让每位员工在向灾区献爱心的同时也享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抵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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