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都会同时以卖方和买方的身份存在,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即以当期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这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抵扣,税法对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方法来确定:一是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不需要计算;二是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根据支付金额 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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