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此外还包括:把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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