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不征
2、出口不退
3、对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4、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以及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6、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自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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