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体: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职权:(选择题)
(1)税务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务违法处理权
(5)税收行政立法权
(6)代位权和撤销权
(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6)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7)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8)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税收法律关系的相关人员(选择):有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银行、工商和公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