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