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1)纳税义务人为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是进口商品总值,具体包括到岸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
(3)实行的税率和税率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4)其他规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2.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