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10年前购入的旧住宅给员工,出售价格低于该房屋的现在市场价格,但高于10年前购入之价格,请问是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例如:一套房屋出售价格23万,10年前购入价格13万,银行评估价格为28万,其他费用为1万。另税务局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审定评估价格时是以房管局为准还是税务局自行界定?
答:该项房地产转让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法中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规定如下: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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