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透鋈恕H魏蔚ノ换蚋鋈耍灰赡伞叭啊敝械囊恢郑捅匦胪苯赡沙鞘形そㄉ杷啊U饫锼档母鋈税ǜ鎏寤Ш推渌鋈恕4邮禄跷锷⑸唐妨魍ê托蘩硇夼涞母鎏寤窃鲋邓暗哪伤叭耍械幕故窍阉暗哪伤叭耍欢邮陆煌ㄔ耸洹⒔ㄖ⒎竦刃幸档母鎏寤В怯邓暗哪伤叭恕W匀唬鎏寤б彩浅鞘形そㄉ杷暗哪伤叭恕?br>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的,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与“三税”同时缴纳。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的实缴税额,并不包括纳税人因为没有按期纳税所应缴纳的滞纳金或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应缴纳的罚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按照规定,个体户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县属个体户按市区的规定税率征税。个体户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计算纳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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