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例题·甲乙两单位发生两笔互换房业务,一笔是甲以价格为600万元的房屋与乙价格为800万元的房屋交换,另一笔是甲以价格为600万元的房屋与乙价格为400万元的房屋交换,差价正好互补。则以下关于契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
A.双方均不缴纳契税
B.甲单位缴纳6万元
C.乙单位缴纳6万元
D.甲单位缴纳36万元,乙单位缴纳36万元
答案:BC
解析:第一笔甲单位应纳契税=(800-600)×3%=6(万元)。
第二笔乙单位应纳契税=(600-400)×3%=6(万元)。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新增)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p284页教材例题
例题、甲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000万元,其中以价值3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给债权人乙企业债务,另外将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拍卖给丙企业,取得拍卖收入1200万元。乙企业获得房地产后,与丁企业进行房屋交换,丁企业支付给乙企业交换差价500万元。当事人各方应缴纳契税正确的是() ( 适用契税税率 3%)
A乙企业应纳契税90万元
B丙企业应纳契税36万元
C 乙企业应纳契税15万元
D丁企业应纳契税15万元
答案:BD
解析: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 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A选项不对。拍卖房地产的,丙企业承受方应纳契税税额1200×3%=36万元。房屋交换中,由支付补价的一方丁企业按价差计算交纳契税500×3%=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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