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
②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保险企业按规定上交保监会的管理费,可以凭有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③管理费的核定方法和提取比例。
管理费的提取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总收入应该包括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实质上的所有收入。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保险企业按规定上交保监会的管理费,可以凭有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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