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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